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调查的设想
资料来源:张建坤 加入时间:2008-1-21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积极营造和谐发展氛围,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6月9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我局开展了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调查。


    一、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是发展的需要
    全区用地时间跨度大,政策多样,失地农民保养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依法规范全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将开发建设成果最大程度惠及全区被征地农民,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展开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调查,
    (一)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等工作调查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1、保障的连续性尚未体现落实。区112号文件明确规定保养对象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月1日征地产生的失地农民,既未能按2004年68号文件执行,也未按省26号令执行,增加的失地农民在包干补贴外,只能由各镇(街道)财政自由资金中解决保养。
    2、本市辖区大多实行了被征地农民保障,尤其是武进区基本按省长令执行四个时段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
    3、周边兄弟市区一步到位实行保障,根据情况了解,苏州吴中区于2005年出台了被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细则;无锡市于2004年就出台了被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二)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等工作调查是促进和谐、关注民生、全力发展的需要。省政府于2005年7月出台了省政府26号令,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关注民生,维护农民权益,需要尽快出台与之接轨的保障办法。同时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区政府于2004年出台了112号文件,重点对2004年元月份前失地农民保障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新征地发生的保障对象,未能按市政府68号文件执行,造成保养序列空缺,部分镇及一些政协、人大代表也纷纷建议,要求尽快出台2004年后新的保障政策。
    (三)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等工作调查是提升保障的需要。全区失地农民保养体系不一,如河海街道保险办法与其他镇(街道)体系不一。此外各地农民保养水平高低也不一,制定统一规范的保障办法有利于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等工作调查是解决历史现状的需要。从长远考虑,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问题的有效途径,应是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此外,欠付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始终没能消化,利息仍需支出,财政负债压力越来越大。


    二、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调查的要素
    调查的范围是指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人口、土地、资金、劳力等情况。重点调查:各阶段人口年龄分布情况;现有各类劳力分布情况和工作状况;自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以来,各单位征使用村民小组土地的分类情况,以及现有农用土地剩余情况;核实各类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用地资金支付情况。调查的基准时间:自1983年第一轮承包至2007年6月30日时间段的各类用地及2007年6月30日在册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重点调查:全区土地人均剩余面积不足0.1亩(含0.1亩)组的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第二年龄段(男:16—50周岁、女:16—45周岁)、第三年龄段(男:50—60周岁、女:45—55周岁)、第四年龄段被征地人员(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数。


    三、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一些初步设想及建议
    被征地农民保障方案初步设想按26号令执行,重点对人均耕地0.1亩以下的人员实施保障。保障方案总体框架也按四个年龄段划分,第一年龄段,即16岁以下;第二年龄段,即男16-50周岁、女16-45周岁;第三年龄段,即50-60周岁、女45-55周岁;第四年龄段,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保障办法是劳动力参加城保、老年人保养、未成年人买断,城保解缴资金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办法逐年实施。围绕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重点要做好:
    1、明确政策。各镇街道安区要求,在成立领导班子、广泛调研、业务部门设计调查表格、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征(使)用面积调查、土地征(使)用费使用调查、人员劳力调查,并进行系统汇总。对调查情况分类汇总,并提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初步设想,开展可行性论证,向各阶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确保土地、面积正确。调查指标事关保障方案的操作可靠性,一定要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镇(街道)要专门组织培训,坚持按“组”为单位认真填报。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情况调查核实;财政负责资金情况调查核实;农经及劳动部门按国土部门确定的人均耕地确定失地组和保障对象。保障人口填报时一定要核对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到不错不漏。
    3、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准备工作。各镇(街道)在认真摸清各村组资金情况下,要做好土地补偿应收款的回收、用地台帐、保障对象确定等工作,为实施保障工作做好准备。
    4、公开保障对象审核程序。(1)核定现有剩余面积。各村民小组申报本组用地面积、人数,由镇(街道)土管所负责汇审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街道)审核后及时报区国土分局确认,区国土分局确认后同时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申报程序为:组村上报名单→镇(街道)土管所核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国土分局审核→区领导小组批准。(2)核定被保障对象人数、名册。村民小组编报被保障对象人数、名册,向镇(街道)劳动所、经管站申报;镇(街道)劳动所、经管站汇总后由镇(街道)派出所审核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应将保障对象名单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农工办审核,最后上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申报程序为:村民小组上报名单→镇(街道)劳动所、经管站、派出所核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农工办审核→区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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