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资料来源:区动防指 加入时间:2008-3-10

2008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为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全区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保人畜安康、促农民增收”为中心,突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两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集中组织实施“春季集中防疫”、“夏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和“秋季集中防疫”三大行动计划,不断强化基础免疫,努力在免疫技术的提高、产地检疫、活禽交易市场整顿及疫情可追溯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实现明显突破,进一步落实“免疫、检疫、监测、消毒、监管、报告、应急处置”等七大关键措施,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防控目标是“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其它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一)免疫工作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
度要求常年保持100%,且有效保护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免密度要求常年保持100%。城镇宠物犬狂犬病应免密度力争达100%,农村散养犬免疫率达90%以上。免疫标识制度配套实施率100%。
    (二)检疫工作目标。畜禽产地报检检疫率要求达100%,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疫率达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区活畜禽检疫量、产品检疫量及检疫用证量在上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目标。加强对畜禽规模饲养场和定点生猪屠宰场的监管,要求对定点牲畜屠宰企业的监管达100%,对畜禽规模饲养场的防疫监管达到100%,违章案件查处结案率达98%以上。
    (四)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工作目标。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密切加强与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根据市、区统一安排,整顿和规范家禽批发市场、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家禽经营行为,确保经营的活禽健康安全。5月份之前完成整顿任务。
    三、重点工作
    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继续坚持常年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实施“春季集中防疫”、“夏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和“秋季集中防疫”三大行动计划,不断强化免疫、检疫、监测、消毒、监管、报告、应急处置等各项关键措施,使全区动物防疫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免疫工作。基础免疫是整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所出现的新情况,各项工作要及时布置,及早动手,狠抓落实。春季防疫于4月20日前结束;夏季生猪高热病防控,要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做好链球菌病、蓝耳病等生猪高热病的免疫预防及消毒工作,确保6月底结束;秋季集中防疫工作要求于10月底结束。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等,按《2008年新北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及相关疫苗使用说明书等规定执行。对于散养户,要建立村级防疫员包片制度,由防疫员每月逐村逐户进行巡防,确保巡防到位、免疫到位。对规模场要实行防疫管理责任制,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均要在场门口悬挂防疫责任管理公示牌,明确行政责任人、饲养场负责人和防疫技术负责人,真正将防疫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检疫工作。进一步推进畜禽产地检疫报检制度,按规定将防检公示牌张贴到位。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必须有人到场、到户检疫,核查免疫情况,并在检疫证明上标明免疫病种及最后一次免疫时间。对于屠宰的动物,必须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所有出栏、出售、运输、屠宰的畜禽必须经检疫合格,所有上市肉品必须凭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上市。
    (三)强化监测工作。根据《2008年新北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畜禽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工作。通过抗体监测,掌握实际防疫效果,科学指导防疫工作的开展。对免疫抗体监测低于保护水平的畜禽,将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及时加强免疫,以提高抗体水平,增强抗病力。
    (四)强化消毒工作。要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督促生产、屠宰、交易等单位建立消毒设施,严格实行消毒制度。要在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基础上,集中力量,按照消毒规范,认真开展夏季高温突击消毒行动,杀灭病原,净化环境。
    (五)强化防疫监督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规模饲养场(规模场的标准为生猪(羊)存栏20头以上,禽存栏500羽以上,牛存栏5头上)、养殖大户的监管力度,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明确专人包场包户,跟踪监管,建议信息反馈和定期汇总制度。要加强定点屠宰场进场屠宰动物的监管,建立健全进场动物产地检疫情况、屠宰检疫情况、免疫标识佩戴情况及处理等台帐、档案。要加大屠宰、批发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实行疫情可追溯制度。要严厉打击经营、运输、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工作力度。
    (六)强化应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新北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队伍演练,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行动,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
    (七)开展活禽交易市场的整顿。要明确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开办条件及动物防疫要求,实施调查摸底,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与工商部门配合限期关闭或搬迁,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活禽交易市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所有经营的活禽凭检疫证经营,严防经营环节禽流感疫情发生。
    (八)开展动物诊疗市场专项治理。结合执业兽医制度全面试行,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对动物诊疗场所、诊疗设备、诊疗人员及诊疗行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没取得诊疗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诊疗业务。
    (九)全面推进新型耳标的使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区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家畜加施牲畜新型耳标,原旧耳标一律停用。新型二维码耳标由区统一采购、分季度供应。各镇、街道要统一部署,确保猪、牛、羊挂标率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今年全区动物防疫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地必须认真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要求,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以责任制的形式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各镇、街道要积极宣传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配套经费。要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疫苗冷藏设施设备、疫苗运输费用、免疫注射费、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存栏摸底等费用的落实工作,确保经费到位。
    (三)加强技能培训。要根据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新特点、新要求,结合新技术、新手段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区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基本技能。要开展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要开展技术骨干免疫监测技术培训,重点培训采样监测等实验室技能以及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方法;要开展兽医防疫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免疫技术、疫情报告、规模场监管等知识。
    (四)加大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力度。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贯彻《动物防疫法》,推进依法治疫”主题活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系统内和全社会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要继续加大对重点环节的明查暗访力度,重点突出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以及畜禽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的监管。推进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防疫监督工作包片包干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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