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资料来源:区动防指 加入时间:2008-3-10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当前正值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尽管我区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从国内外疫情形势分析,由于重大动物疫病疫源广泛存在、个别地区免疫工作不到位、畜禽调运频繁和新补栏畜禽的增加,导致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的可能依然存在,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争全国“两会”和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市防指办《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通知》(常动防指办[200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现将《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镇、街道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切实把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总体要求是:规模户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散养户在春季集中进行免疫,每月定期补免,通过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开展,使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100%,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防疫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努力实现“力争疫情不发生,确保疫情不流行”的防控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1、对所有家禽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2、对栏存生猪、奶牛和羊开展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3、对所有生猪实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近期特别要做好能繁母猪和仔猪的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工作。
同时,要指导养殖场(户)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做好猪瘟、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健全和完善免疫档案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应按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统一免疫表式进行免疫登记汇总,对实施免疫后的畜禽养殖场(户)做到一户一证,原证遗失的必须及时补发,确保100%到位。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应认真填写免疫档案,免疫时间、免疫剂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农户签名应详尽记载,做到依据免疫档案可追溯免疫情况。在免疫抗体监测抽样时,免疫档案应准确提供免疫苗种、生产批号、免疫时间、免疫剂量等信息。
    (三)强化检疫监督
春孵春养活动日趋活跃,种禽、种蛋、苗禽、仔畜调运频繁,各镇、街道防疫部门要把检疫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尤其要抓好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四个关口,进一步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把检疫质量,切实保障畜禽运输和肉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做到规范检疫、规范出证,检疫率、出证率100%。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应的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跨省调运的其他非屠宰畜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禽流感或口蹄疫强化免疫。
    2、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凭证进场制度,查证验物,把好入场关,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一律不准入场;严格执行快进快宰制度,进场生猪必须在24小时内屠宰;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做好宰前和宰后同步检疫工作,有宰必检,检疫出证率达100%;要做好生猪入场检疫台帐和屠宰检疫台帐的登记工作,督促屠宰场点抓好消毒灭源和台帐管理;生猪屠宰场检疫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生猪卸车后的临床观察检疫和存栏生猪宰前巡查检疫,一旦发现可疑病猪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及处置。
    3、进一步加强市场检疫,全力抓好市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凭证入场、持证交易。要突出强化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活禽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疫情可追溯制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有效防止疫源传播和扩散。
    (四)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各镇、街道要按区下达的监测任务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疫情监控,及时掌握免疫效果和疫情动态,重点加强种禽场、交易市场的禽流感监测,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方案,认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对病原监测阳性的畜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对存栏畜禽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80%以上),必须尽快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未免动物必须进行补免,确保畜禽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五)严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规范
    各镇、街道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新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切实强化疫情报告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突发疫情处置工作,健全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做到快速诊断,及时控制。
    三、时间安排
    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方案,并认真做好防疫物资准备、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在3月10日前由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将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上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边细致摸底,一边做好基础免疫工作。要求在4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各镇、街道组织自查,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要求在4月中旬完成,并于4月20日前将春防行动总结材料报区所。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阶段。春防行动结束后,区防指将组织开展春防工作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考核防疫工作效果。
    四、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畜牧兽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要层层签订防疫责任书,夯实责任,细化任务,全面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责任制。要明确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目标,对动物疫病春防工作要及时制定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妥善安排镇(街道)、村干部与防疫人员共同进村入户落实免疫注射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要切实保证防疫所需经费,将免疫注射费、免疫监测费、扑杀处置费、应急物资经费等落实到位,保证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兽医防疫人员实行包片包场包户负责,认真落实以免疫为重点的各项防疫措施。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疫苗、药品、器械按时就位。对因工作不力,组织不到位,导致免疫不到位,引起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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