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防止跨地区长途调运奶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给我区奶业发展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奶牛调运防疫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奶牛调运的防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跨区调运奶牛的检疫审批制度。
从异地(本区范围以外)调运奶牛的,要实施报检制度。调运人必须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在调运前到所在地畜牧兽医站办理申请手续。要详细报告拟调运奶牛的产地、品种、数量、运输方式、调运时间等相关情况。镇兽医站负责将有关情况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审核,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调查奶牛产地的疫情情况后,确定为非疫区的,方可批准实施调运。
二、加强奶牛调运前后的防疫管理
跨区调运奶牛时,由所在地兽医站派人到产地协助开展检疫工作,奶牛检疫必须在产地饲养场进行,不能在牲畜批发市场等交易场所采购和实施检疫。奶牛调动前必须采取以下防疫措施:一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对奶牛进行结核、布鲁氏杆菌病检验。二是进行口蹄疫补免。三是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经过上述检验,结果为阴性、隔离期间无疫的奶牛,可准予调运。
奶牛到达后,畜主须向所在地兽医站交验三证(非疫区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车辆运输消毒证)及“两病”检测合格证明。同时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无疫的,方可混群饲养。
镇畜牧兽医站应于奶牛到达后7日内,将奶牛产地、品种、数量、“三证”及调运时间等情况上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
常州市新北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