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根据市农林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08]43号)的部署和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调查统计工作,现就我区能繁母猪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繁母猪调查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统计要求的能繁母猪,是指到2008年7月1日,达8月龄以上、发育健康、达到体成熟并能正常配种产仔的母猪。
二、能繁母猪调查统计的工作步骤 1、各镇畜牧兽医站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走访调查,按照能繁母猪调查统计标准,认真仔细核对能繁母猪的数量,如实填写能繁母猪调查统计表(附表1),并由养殖场负责人(户主)和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调查节点时间为2008年7月1日。 2、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建立能繁母猪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原始的调查摸底登记表格一律装订成册存档,同步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档案的管理,以备公示和核查。各镇能繁母猪电子档案要报送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3、能繁母猪数量经核实无异议后,由各镇畜牧兽医站将辖区内能繁母猪汇总表(附表2)上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三、能繁母猪调查统计的工作要求 1、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去年调查摸底全区备案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好调查统计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将生猪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将实事做好。 2、调查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可靠,要逐村、逐场、逐户开展调查统计,做到见人、见猪、见免疫耳标。要严格掌握界定标准,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调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及区农林、财政等部门将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样复核,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立即布置落实,明确任务和分工,迅速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各站于7月9日中午前,以镇为单位将能繁母猪汇总表(附表2)的电子表及纸质表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能繁母猪电子档案于7月20日前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联系人:苏建,电话:85191701。 特此通知。
附表:1、常州市2008年能繁母猪调查统计表 2、 镇能繁母猪汇总上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